为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严肃劳动用工及财经纪律,杜绝挂名支付工资薪金现象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严禁发生为挂名人员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形,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局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清缴挂名人员所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费用,禁止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
三、各单位如有虚列工资薪金的情形,将按照私设“小金库”行为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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