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局对外宣传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全方位展示我局在企业管理、科学经营、森林旅游、党建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涌现的新亮点,创造的新特色,不断增强我局知名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对外宣传工作,以宣传、展示、推介为主题,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为推动我局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凡属我局干部员工撰写的宣传我局发展成就的新闻作品,一经上级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采用,将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报刊: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0.00元;500字以下500.00元;图片新闻200.00元。
(二)省级报刊:5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00元;500字以下300.00元;图片新闻100.00元。
(三)市级报刊:5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0元;500字以下200.00元;图片新闻50.00元。
(四)被新闻网、电视台、电台录用的稿件按同级别文字新闻低档进行奖励。
(五)联合署名文章按一条计奖。
(六)一稿(含图片)不重复计奖。
四、工作要求
(一)写作题材包括消息、通讯、特写、新闻图片等新闻类稿件。文学作品和论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稿件必须是宣传我局在各项事业、各条战线上的改革、创新、发展等经验成就的正面文章。对报道失实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奖励并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及人员投稿前,须将新闻通讯类稿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登记,方可发表。
五、奖励实施
(一)新闻稿件刊播后,由作者携带刊物原件、网站稿件网页打印件、电视台新闻稿件的录像、电台录音带等到党委宣传部登记,经核对属实后,于年底一次性兑现奖励。
(二)凡外宣工作年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局党委将根据全年发稿的级次,在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六、本奖励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