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直接领导下,全面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集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
(二)规划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三)协调指导全局各基层单位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检查、督促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调查研究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六)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引导员工群众自觉做到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文明礼貌,扶贫帮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做企业文明员工。
(二)开展敬业爱岗和讲职业道德、讲职业责任、讲职业纪律的教育活动。坚持开展“首席工人”、“岗位能手”、“技术能手”、“青年文明号”等争创活动,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班组建设为目标,坚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夯实基础,增强企业活力。
(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阵地和文化设施的作用,弘扬集团文化精神,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企业风尚。
(五)组织开展全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提高绿化、美化、净化水平,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健全督导检查和激励制度
制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将各项目标细化量化,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并纳入文明森工城建设活动中,半年检查一次,一年评比一次,两年表彰一次,使精神文明建设同生产经营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