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水河林业局2016-2021年度红松果实网络竞价销售规则
根据《露水河林业局2016-2021年度红松果实网络竞价销售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红松果实的竞价销售工作,特制定本竞价规则。
第一条 竞价的区域和标的
网络竞价区域以各林场的一个林班或若干个林班及每个规划区(A区、B区、C区、D区)为单位。
本次竞价的标的是采摘期内的红松果实,每年的采摘期为7月20日至10月10日。
为了便于计算红松果实数量,以有结实能力的红松(胸径28厘米以上)为统计范围,由林场根据2003年省设计院二类调查资料及规划设计处实际调查计算的红松株数,作为红松果实竞价销售时竞拍标的的计算参数,该参数不是实际株数。
由于红松结实量不均衡,部分林班遭受水灾、风灾,风倒树木株数不详,因此要求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察,对林班或规划区域的面积、界线、红松实际株数、结实量及竞价基价做到心中有数。竞买人报价时,应根据实际踏查的情况,综合考量、合理报价。报价后一旦中标,即确认竞买人对合同条款和竞拍标的的现状已经认可,竞买人自愿购买自行承担风险。
第二条 竞价销售的基价
地块底价制定根据参考株数、结实情况、林龄、现地条件和交通情况综合定价,最终确定所有红松果实地块销售底价。如出现流拍林班及单方面毁约林班,将进行第二天竞价,竞价方案与本轮相同,违约者不得参加第二轮竞价。
第三条 竞价销售红松果实的原则
1、坚持林地、林木资源国有的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3、基价公开,加价幅度在1000-50000元范围内的原则。
4、出价最高者中标。
5、坚持购买人自愿购买的原则。
第四条 竞价购买人
1、竞价面向社会,参加竞价的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购买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参加竞价的人员必须是已交付竞价抵押金,并确认网络竞价权限的人。
3、中标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红松果实购买手续。
第五条 竞价的报价
报价采取竞买人在基价上加价的办法,竞价人只需填写当前价格基础上所需加价幅度,加价幅度在1000-50000元范围内(每次加价为1000元的整数倍)。
基价、当前价格,均为该地块的总价。竟价人填报的加价,亦为该地块红松果实的总体加价数值。
第六条 竞价程序
1、本次竞价的标的273个,同时在网络公开竞价,以两个小时为竞价时间区间。单个地块如有人出价就开始三分钟倒计时。再有人加价重新三分钟倒计时。如三分钟倒计时无其他人加价,即为最后出价人中标。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中标结果统一竞价结束后才可查询。
2、竞价人只需填写当前价格基础之上所要加上的价格,加价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单次加价幅度不可超过50000元。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前,可以无限次加价。
3、本轮竞价权限只绑定最高出价人权限,如:竞价人甲有一个权限,针对东升1林班加价后,系统自动开始三分钟倒计时,在倒计时的过程中甲是无法参与其他林班参与竞价的。竞价人乙在竞价人甲的基础上对东升1林班加价,那么甲对应的一个竞价权限自动解除绑定,可针对其他林班进行加价,以此类推。
第七条 报价的效力
竞价人的加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当即产生法律效力,后一报价人报出更高价格时,前一报价立即失效。
第八条 中标人的确定
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出价最高的竞价者中标。
第九条 合同标的和文书的签订
签订合同书的标的是以2003年吉林省林业设计院二类调查资料,林相图确定的规划区域,以及2004年露水河林业局规划设计处重新区划林班的每个规划区(A区、B区、C区、D区)确定的规划区域内的,处于采摘期内的红松果实。采摘期外的红松果实所有权属国有,任何人不得盗采。
竞价人中标后,与销售方签订《中标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相关款项,持交款凭据与销售方签订买卖合同,共同办理公证手续。如竞价人在中标后,不能按时交清全部款项,该林班按弃标处理,中标结果作废,原中标人失去竞价权,不得再次参加竞价,弃标林班所交的竞价抵押金做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第十条 其它有关事宜
为保证红松种籽的回收,保护母树和确保林内防火、维护社会治安,每个购买人在签订合同时,须交综合保证金3万元。管护期间如发生火灾等违反合同规定的,不予退还综合保证金。
购买人采摘果实时,不得掠青及破坏母树,每折断一个树头罚款拾元,从综合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凭营林处、防火办在综合保证金收据背面的签字,给予退还。
露水河林业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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