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
各位代表:
露水河林业局第十三次职工(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出席局第十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向大会报告如下,请审议。
根据局工会《关于召开露水河林业局第十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精神,全局各基层工会组织按照文件要求,选举产生了出席局第十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整个选举工作在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2月20日期间完成。
根据《企业法》《工会法》和《吉林省企事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局工会在报请白山市总工会批复、经请示局党委同意后,筹备召开露水河林业局第十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确定代表名额212名,局工会委员会实际分配代表名额212名,各基层工会组织选出代表候选人212名。选举工作结束后,经审查,212名代表均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选举工作中,各基层工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工会会员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从代表的酝酿、提名到代表的选举产生,均严格按照职工代表条件和民主程序,在各级代表会议上酝酿通过,充分体现了选举人的意愿和民主权利,严肃认真地完成了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
露水河林业局现有在岗职工2612人,选举参加本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212名代表占职工总数的8%。职工代表主要构成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代表70名,占代表总数的33%;科技人员代表55名,占代表总数的26%;工人代表87名,占代表总数的41%,其中女职工代表57名,占代表总数的27%。
这次选举产生的全体职工代表,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参政议事能力,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我局转型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是职工群众信任和拥护的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露水河林业局第十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212名代表,符合《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212名代表资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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