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森林防火工作经验
欧盟国家对森林防火工作十分重视,许多管理手段与我国都有共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六点经验:
坚持依法治火。欧洲各国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从法治层面狠下功夫。法国政府成立专门的林火研究和行政管理机构,发布《全国森林防火规划》、《民事保护法》,对本国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西班牙出台《民事保护法》,形成了针对各类应急事件的全国性基本预案和地方性预案。
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法国应对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模式是以属地管理为主,市镇一级政府是救援的主体,市长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西班牙规定森林防火责任由全国各自治区担负,火灾发生后各自治区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若火情持续蔓延,中央政府的内政部、国防部、农业部提供相关支持,调动队伍、物资、飞机支援扑救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欧洲国家在编制防火规划和建设城镇过程中充分考虑森林防火因素,对建筑物的位置、规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林区通信网络、防火道路、应急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扑火救灾过程中优先保护人员安全,如扑火危险性较大,宁可放弃扑救。欧洲扑火队员的单兵防护设备十分先进,阻燃服、氧气面罩、专业森林消防车是消防队标配,每次任务也必有医护车随行。
强化科技手段应用。欧洲国家在防火科研领域走在全球前列,通过监控手段,实现火险等级精确预警;构建火灾综合监测网络,提高火灾发现速度。法国和西班牙组织编制了《扑火技术指南》,对火灾扑救各技术环节进行指导。重视科学分工和科学指挥,现场由总指挥官、空中协调官、火情分析官、后勤协调官等岗位人员共同指挥运作。法国、西班牙均建有高科技消防人员培训中心,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等都可在模拟器上进行实战化仿真训练。各类消防队装备专用大型泡沫车、越野水车、隔离带开设机械和高压水枪、组合水泵等高科技灭火装备。
完善的跨国应急联动机制。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生灾难,都可以通过紧急反应协调中心得到其他成员国的紧急救助。公共危机与信息沟通系统确保各方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准确信息;欧盟各国如西班牙和葡萄牙、法国、摩洛哥等邻国签订有联防协议,边境10公里之内发生火灾,邻国消防人员可直接越境施救。
航空消防是扑火救灾的主要力量。欧洲国家空中灭火成为最主要手段,80%以上的森林火灾是由飞机扑灭的。法国拥有23架固定翼灭火飞机,另有35架直升机分布在全国21个基地。西班牙全国共建有8个航空灭火基地,部署灭火飞机257架,灭火飞机可在1小时内抵达全国任意地点,由于空中力量出动快速,50%以上的林火被控制在1公顷以内。
欧洲森林防火工作对我国的五方面启示:
1.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
2.加速发展森林航空消防产业。
3.完善跨省区扑火增援应急机制。
4.开展森林扑火国际应急救援的探索研究。
5.应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