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创业期间离岗党员管理的有关要求
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露水河林业局鼓励员工自主创业实施方案》露林局字〔2017〕39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党员管理实际,现就自主创业期间离岗党员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离岗前登记。自主创业党员签订《自主创业协议》离岗前,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建立自主创业党员台账,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台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学历及专业、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上交党费截止日期、本人联系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集中将组织关系转至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统一将自主创业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原单位党组织要负责通知党员本人组织关系转移情况。待党员离岗创业期满结束,由林业局统一调配工作后一并转接组织关系。
二、离岗前教育。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离岗创业前进行集中教育,既要明确党组织的关心,又要教育党员离岗期间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在思想和行动上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离岗党员联系人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接收自主创业党员组织关系后,指定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联系人,第一时间与每名离岗创业党员取得联系,给党员留下联系方式,并做好联系记录。原则上要求每半年至少联系一次。
四、离岗党员交纳党费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原则上要求离岗创业党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一次交纳一年党费。党费计算:党员离岗前按原岗位净领工资计算,离岗后按实际净领工资和离岗创业实际收入(本人报告)计算。
五、离岗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将中央、省、市及局党委有关精神传达给离岗党员,利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回家探亲的机会,组织安排离岗创业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了解他们离岗创业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六、离岗党员督导检查管理。组织人事部每半年对离岗创业党员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组织人事部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