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权事项划分的工作意见
(试 行)
为确保机构改革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任务清晰,事权明确,根据中共吉林省委批准的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定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就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权事项划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省应急管理厅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和任务
(一)预防工作:负责《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起草,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流程审批、印制工作;《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点》、《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起草和发布;指导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联合宣传活动;修订完善《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联动方案》和《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流程操作手册》;协助做好重点时段高火险会商,负责高火险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编制森林草原防火有关防灾减灾规划并推进落实;负责指导直升机起降场建设相关工作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工作;负责协调中俄、中朝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等外事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合作事项和上报相关材料工作;指导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和维护工作;与省林业和草原局建立森林草原防火档案借(查)阅机制。
(二)扑救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管理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指导森林和草原部门开展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事宜;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和协调应急救援事宜;发生危险性较大等重要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联系森林消防总队和消防救援总队的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根据火情和救援需求,及早开展救援工作;指导和协调、指挥火灾扑救相关工作;负责(上报国家、省委省政府)重要森林草原火情(附件)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火场应急保障;负责指导航空护林飞机开展巡护、扑救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演练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专业车辆执行救援工作时的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综合管理:负责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春、秋森林草原防火会议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做好重要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调查和督办工作;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考核;负责组织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签订;承担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系统网络平台:森林草原防火数据接入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信息平台。在全省统一的信息指挥平台系统搭建完成前,继续使用原有办公系统及业务平台软件。
二、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和任务
(一)预防工作:负责《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负责行业森林草原防火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行业内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起草和编制森林草原防火规划;负责组织边境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维护和验收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火中长期规划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管理;负责森林草原防火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省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森林草原火灾档案。
(二)预警工作:做好同气象部门的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工作,负责将火险信息进行行业内部通报。高火险信息通报给省森防指办公室或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做好“双预案”有关工作;负责火险监测站管理。
(三)扑救工作:⑴热点核查:在防火期内,省应急管理厅接到国家林火热点核查通知后,通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在1个半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省应急管理厅。非防火期,省应急管理厅将核查信息通知给热点发生地应急部门,应急部门安排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核查后,在1个半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热点确定是森林草原火灾的,由火灾发生地林草部门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至省林业和草原局。⑵接报警电话:应急管理部门接警电话为12350,森林草原部门接报警电话为:12119;发生森林火情,不论是那种形式接的报警信息,火情发生地林草和应急部门都要迅速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将信息报当地应急部门。林草行业内部的火灾报告程序由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⑶救援工作:组织森林草原各类防扑火演练活动;根据规划和有关要求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专业队伍建设;负责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处置;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本级处置森林草原火灾通信保障;协助做好火灾前线指挥部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救援车辆的管理及车辆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省委“三定”方案,必要时,省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安排部署森林消防总队、省航空护林中心开展相关防灭火工作。
(四)综合管理:根据全省春、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要求起草有关文件、讲话材料,配合指挥部做好会议召开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省森林消防总队驻防事宜;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阶段性工作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的上报指挥部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开展相关联合检查;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五)系统网络平台:负责现存森林防火网络及系统维护和管理,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三、其它事宜
(一)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军队防火储备物资暂时由省林草部门负责代管,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由最终确定的物资储备部门管理。国家物资库的管理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代管,待中央财政物资储备管理资金划拨渠道确定后再进一步明确。
(二)森林防火边境隔离带建设工作:边境隔离带建设工作暂由省林草局负责。待国家中央隔离带资金划拨渠道明确后,再明确边境隔离带建设工作的监管主体和权责。改革过渡期内,双方将继续积极配合,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及各自所属相关业务处室要协同配合,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落实好各项职责,做到任务详实,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全力做好改革转隶后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稳妥衔接,有效推进,火灾高效处置。
上述内容属于改制过渡期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事权划分的工作试行意见,任务清晰,责任明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指导市、县(区)、局开展工作。待改革完成之后或实际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双方可以继续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2
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处置
重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的启动条件
为进一步理顺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程序,明确向国家应急管理部、省政府报送森林草原火情的启动条件,规范森林草原火情报送方式,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职能及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定”职能方案规定。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初发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并负责日常“非重要”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报送工作,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启动重要森林草原火灾后的信息报送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政府。
按照国家的要求,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接到重要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对照重要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启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形成书面《重要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向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省政府。启动处置重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的条件如下:
(一)当日未扑灭且燃烧蔓延超过5小时没有控制住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受害森林面积达30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达1000公顷以上且气象条件恶劣、火场变化极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三)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或威胁林区(草原)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发生在中朝、中俄边境内外5公里以内,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五)发生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六)除上述森林草原火灾外,对其他特别时段规定需要上报的重要森林草原火灾也要以“重要森林草原火灾报告”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