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省应急管理厅 省森林消防总队
关于省森林消防总队力量在全省森林草原
防灭火联勤联动领域的工作意见
(试行)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原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已于2018年11月9日整体转隶。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快速有效的调动使用森林消防力量适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机制,确保森林消防力量全面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联勤联动领域的工作,确保转制过渡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更加顺畅,真正实现省森林消防总队力量各项职能全面融合于地方,省应急管理厅、省森林消防总队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工作意见:
一、森林消防力量的调动使用
(一)省应急管理厅:跨省、市(州)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应由灾害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管护区内调动森林消防力量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应由当地县级(含)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含森林防火执勤、靠前驻防等任务),各级在相应审批权限内,可直接办理力量调动并按规定备案。需向上级单位申请批准的,应当第一时间报批,视情可以采取先电话报请同意、再补报书面手续的方式办理。上级批准的申请,应当在第一时间下达,视情可以采取先电话下达、再补办手续的方式办理。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经电话请示同意后,边行动边履行手续。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在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应急救援任务,100人以下的由森林消防支队批准;100人以上的由森林消防支队批准,报总队备案。需要调动森林消防力量在管护区内执行应急任务时,由当地县级(含)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经电话请示同意后,边行动边履行手续),报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批准。跨市执行应急救援任务,500人以下的由总队批准,报国家森林消防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500人(含)以上、1000以下的由省应急管理厅批准,报国家应急管理部备案;1000人(含)以上、2500以下的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应急管理部备案;2500人以上的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批准。需要调动森林消防力量跨市执行应急任务时,由受灾害事故发生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经电话请示同意后,边行动边履行手续),报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批准。
二、靠前驻防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靠前驻防需求由市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提出,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全面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之后,经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论证完毕后,向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分别申报。省应急管理厅确定驻防点后,将靠前驻防需求通报省森林消防总队后,由省森林消防总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驻防力量按时进驻。靠前驻防期间,森林消防力量的指挥员作为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成员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每年春、秋防火期前,主动征求驻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意见,提前了解靠前驻防需求情况,科学布防力量,严密组织所属力量实施靠前驻防,做到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相互策应、网状覆盖。
三、防火勤务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设计全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制定详细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要素,确保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作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平面媒体和数字媒体播放森林火灾教训及森林防火教育宣传片,全面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建立联合防火机制,在重点敏感时段开展宣传、巡护、清山、设卡等防火勤务,积极参与省应急管理厅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益宣传片的制作,协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协调各地有关平面媒体和数字媒体,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益宣传活动。
四、联合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处置重大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组织重要大型活动时,开展联合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应急值班值守时间、人员、地点、方式等要素,明确应急值班值守期间的工作事项。从省森林消防总队抽调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力量。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积极参与省应急管理厅的联合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选调精干力量,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做好人才储备。
五、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的报送管理、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火灾信息报告制度,健全火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一归口管理火灾信息,及时了解省森林消防总队有关信息,依法发布火灾信息,确保获取信息渠道通畅、数据详实准确、报送同步规范。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建立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在执行本系统内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的同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同步规范。健全火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确保获取信息渠道通畅、数据详实准确。
六、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工作部署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研究探索履行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监督管理和火灾事故调查等相关职能的方法路径,完善森林消防队伍与各级地方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关系,积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向省森林消防总队提供全省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各类队伍的需求情况,支持省森林消防总队的建设工作,在人员招录、项目规划、资金保障、装备配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提供的各类情况,参与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支持业务培训、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科学训练等方面工作,协助地方各级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不断提升建设水平。
八、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从省森林消防总队抽调人员全程参与省级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市、县两级预案制定修订工作。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选调精干力量全程参与省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全面、详实、可靠的数据和依据。开展总队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完成后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组织指导支队、大队、中队三级应急预案、灭火方案、增援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九、防火形势会商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会商机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制定日会商和阶段性会商等相关制度,确保会商机制科学有效运行,强化预警响应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会商工作,参加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和森林消防队伍分级召开的形势会商会议,共同会商森林火险形势,研究措施对策。
十、森林草原防火常态化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时段从省森林消防总队抽调人员参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明查暗访、督导巡查、组织重要活动、专项验收、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重点时段选派专人参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开展明查暗访、督导巡查、组织重要活动、专项验收、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一、网络系统资源共享问题
(一)省应急管理厅:将省森林防火综合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系统等网络系统接入省森林消防总队网络平台,与省森林消防总队共享资源,确保省森林消防总队全面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和数据,为日常工作开展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将省森林防火综合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系统等网络系统资源接入总队网络平台,全面共享各类信息和数据,不定期的向各级森林消防队伍传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通报情况,部署任务,解决问题,将信息和数据第一时间下达驻地队伍,保证预有准备,为快速反应创造条件。
十二、通讯联络保障问题
(一)省应急管理厅:结合现状,可采取通信装备互换的方式,解决当前无法实现互联互通的问题。在通信装备充足的情况下,适当给森林消防力量配发互联互通的通信装备。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在总队与省应急管理厅建立通信联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支队以下单位与驻地应急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络保障机制。
十三、森林航空消防“一站一队”建设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将森林航空消防“一站一队”建设工作纳入航空应急救援规划、森林航空消防场站建设规划及升级改造建设规划,力争达到每个场站配备一支专业应急救援分队,真正发挥航空应急救援优势。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按照航空应急救援规划、森林航空消防场站建设规划及升级改造建设规划,科学配备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开展日常训练、技能培训工作,确保适应航空应急救援需要。目前,应加强总队延边支队敦化大队机降分队的森林航空消防专业灭火力量的建设工作,强化与省航空护林中心的密切协作,开展日常训练和载人巡护、机降灭火等工作。
十四、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组
(一)省应急管理厅:健全全省森林消防指挥决策体系,从全省的角度和高度,统筹协调,统一部署,成立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组,为科学预防和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参与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人才库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经验丰富的指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参谋和指导作用。
十五、野外模拟综合训练场地建设
(一)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重点林区建设一处设施完善、装备齐全的野外模拟综合训练场地,组织全省开展森林消防队伍野外驻训、演训和点实火训练。
(二)省森林消防总队:全程参与野外模拟综合训练场地选址、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以上内容为省应急管理厅、省森林消防总队就森林草原防灭火联勤联动领域的试行工作意见,如实施过程中有需调整之处可以进一步修订完善。